一、為表揚本縣傑出之代理教師,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,以激勵 教師專業精神,提振教師服務熱忱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服務該職滿五年以上,且在同一學校連續服務滿一年,品德 優良、服務熱心、教學績優,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:
1、默默耕耘,盡心盡力,從事教職,並有具體成效,且受 家長、學生及大多數教師尊敬者。
2、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,對匡正教育風氣有特殊事 蹟者。
3、對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、改進或創新、發明,有具體 成效,足資推廣者。
4、對推行生活教育、民族精神教育、全民體育、童軍活 動、終學習、體育保健或有關訓導、輔導工作,有卓著 貢獻者。
5、對執行教育政策及推展教育行政工作具有特殊貢獻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