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 依據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」(以下稱本準則)暨本府111年10月27日府教學字第1110211270C號函(諒達)辦理。 |
二、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,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並主動反映,可利用五大通報管道: |
(一) | 周圍的師長朋友(導師、家長、好同學或好朋友)。 |
(二) | 學校申訴電話(03-8851078#115)或投訴信箱(swordlord@hlc.edu.tw)。 |
(三) | 本縣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3-8462108。 |
(四) |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1953。 |
(五) |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