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加強宣導服務法規:
請各機關在約聘(僱)人員就(到)職時,應確實說明
服務法相關法規規範及法律責任之內容,並持續利用各
種集會或教育訓練講習加強宣導,使其均能瞭解並遵守
規定。
(二)切實辦理查核作業
各機關於約聘(僱)人員就(到)職時,應請其確實填
寫「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」(以下簡稱調
查表),提醒其詳讀填表提示與各項目之注意及說明事
項,倘對相關規定未盡明瞭,應向人事單位詢問後,再
覈實勾選各檢查項目,以避免因未諳法令而有違反服務
法經商禁止及兼職限制規定之情事;此外,亦應要求現
職約聘(僱)人員定期(每年或間年)或異動時據實填
寫調查表,以持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相關規定。
(三)建立配套課責機制
由於約聘(僱)人員係以契約方式進用,爰建議各機關
於聘僱契約內明定,是類人員應遵守服務法相關規範之
義務,以及違反經商禁止及兼職限制規定之課責機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