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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訪客 - 教務 | 2021-03-23 | 點閱數: 339

本守則僅為一般性實驗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提醒要項,特殊性質之實驗場所,應依個別實際危害性質之不同,自訂注意須知或特殊工作守則。

一、為加強學校實施實驗室,實習(試驗)場所(以下簡稱實驗場所)安全衛 生管理,防止災害發生,保障教師及學生的安全與健康,特訂定。

二、實驗場所授課教師之安全要領

 1.執行實驗場所之安全衛生之工作守則、自動檢查計畫。

 2.督導學生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規定事項。

 3.實驗場所內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,應立即要求學生停止作業,避至安全處所,並管制人員進出該場所。

 4.發生意外事故,立即向上陳報,並做必要之處置,對傷者予以必要急救,並送醫治療,事後調查職業災害原因並陳報因應改善對策。

三、實驗場所學生之實驗操作之安全要領

(一)實驗課前準備工作

   1.進入實驗室先打開窗戶,保持通風。

   2.知道滅火器和沖洗裝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。

   3.依照組別座次,坐於固定之組桌,各組遴選組長。

   4.保持安靜,分組組長清點器材和人數,向老師報告。

   5.詳讀書本課程內容,熟悉操作方法

   6.初學者或對一個不熟悉的實驗,應有老師在旁指導。

(二)實驗課上課中

   1.注意聆聽老師講解實驗操作程序和危險事件之防範方法。

   2.依照實驗步驟操作,並細心觀察和記錄。

   3.分組討論並提出問題,請教老師。

   4.實驗室中,嚴禁追逐、嬉戲、喧嘩和危險的操作,以免意外發生。

 5.課程操作時,務須小心謹慎,以防意外事件發生。如有意外發生時,應馬上通知教師。

(三)實驗結束後

   1.將廢棄物分類集中。

   2.清洗玻璃器皿、桌面及水槽中的雜物。

   3.整理桌面,並將器材放置整齊。

   4.實驗結束後,應關閉所有不用之電源。

   5.離開實驗室前請徹底洗淨雙手。

四、實驗場所注意事項

   1.未經教師允許不可擅自取用他人實驗室之器材及設備等物品。

   2.在實驗室內操作,必要時須穿手套並配戴安全鏡及防護口罩。

 3.酒精燈、電磁爐以及蠟燭等加熱設備附近嚴禁放置易燃物及易爆炸化學藥品,操作時需派人檢查,避免超時加熱,造成危險。

 4.實驗室內禁止吸煙、吃喝食物、喧鬧、嬉戲或進行無關的實驗。

五、緊急事件處理

   1.發生災害時,相關人員應採取必要之急救、搶救措施,並實施調查、分析及作成紀錄。

   2.救護人員在沒有適當防護裝備下不得冒然進入事故現場救人。火災或有毒物質洩漏或有洩漏之虞時,搶救人員需著適當之防護具。

   3.應派適當人員接受急救人員訓練,以利傷患救護事宜。事故發生時,應立即救助傷患,救護人員應迅速趕至現場執行任務。

   4.事故發生人員受傷時,事故單位應立即派員搶救傷患,移至安全地點。

   5.急救人員應充分利用急救技術及器材,進行施救。救護車或醫護人員未達前,急救人員應繼續施救,不得離開傷患。

   6.本校健康中心應設置必要之醫療衛生設備和消毒藥品、器材。

六、本工作守則提行政會議討論,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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