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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馨儀 - 人事 | 2022-12-01 | 點閱數: 117
說明:  
 
一、
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7日衛部保字第1110144081號令辦理。
 
二、
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第2項規定,投保金額分級表之下限與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基本工資相同,基本工資調整時,該下限亦調整之。又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規定,村(里)長及鄰長之投保金額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2級申報。
  三、貴單位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未達「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」第1級新臺幣(下同) 26,400元者,本署將依規定逕予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26,400元。
 
四、
又村(里)長及鄰長之投保金額應依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2級申報,自112年1月1日起由42,000元調整為43,900元,本署將依規定逕予自112年1月1日調整上開人員投保金額為43,900元。
 
五、
旨揭衛生福利部 111年 11月 17日衛部保字第1110144081號令公告之「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」, 及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(一)至(三)、(五)」,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nhi.gov.tw)首頁>健保服務>投保與保費>保費計算與繳納>一般保費計算>投保金額分級表或>保險費負擔金額表,下載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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