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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翁崇銘 - 學務 | 2021-04-23 | 點閱數: 1139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110年4月16日蓮航字第1105000655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(110)年度飛航安全宣導重點如下:
(一) 「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」。
(二) 「機場四周及公告區域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」。
三、 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109年3月31日施行,民航局已彙整遙控無人機圖資資料,並匯入「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」,另已建置行動裝置應用程式(DroneMap),搭配地理定位功能,可提供無人機操作人知曉遙控無人機活動區域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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