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翁崇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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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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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4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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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閱數:
1139
一、 |
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110年4月16日蓮航字第1105000655號函辦理。 |
(二) |
「機場四周及公告區域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」。 |
三、 |
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109年3月31日施行,民航局已彙整遙控無人機圖資資料,並匯入「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」,另已建置行動裝置應用程式(DroneMap),搭配地理定位功能,可提供無人機操作人知曉遙控無人機活動區域相關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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