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翁崇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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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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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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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閱數:
757
一、 |
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5月17日臺教體署學(一)字第1070017304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為增進在職專任運動教練進入職場後於該領域相關專業知識,其所學實際運用在團隊,俾利執行訓練時能更臻順利,教育部體育署特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練增能研習。 |
三、 |
依據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第18條規定,專任運動教練每年應進修至少18小時之相關課程,爰本研習會採「依各梯次自由報名」方式辦理,說明如下: |
1、 |
專任運動教練:以服務學校於105年9月30日前依「各級學校專任學校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」所聘任之正式編制專任運動教練為優先;至學校於105年10月1日後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,因106年12月甫辦理新進研習完竣,將視實際報名情形,如有餘額之場次仍得報名參加。 |
2、 |
舊制運動教練:教育部體育署支薪並輔導在案之約聘(僱)專任運動教練。 |
3、 |
其他現職於學校擔任運動教練,且有興趣報名參加研習者。 |
1、 |
採北、中、南三區分區辦理,每梯次各自安排2天研習課程。 |
(1) |
北區:107年6月02日(星期六)~6月03日(星期日),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館3樓(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)。 |
(2) |
中區:107年6月23日(星期六)~6月24日(星期日),於逢甲大學第一國際會議廳(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)。 |
(3) |
南區:107年6月09日(星期六)~6月10日(星期日),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教學大樓演講廳(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)。 |
(三) |
報名人數及截止日:即日起至報名額滿為止,北區及南區各以120人為上限,中區以150人為上限。 |
1、 |
請參加人員自理住宿,並請服務學校考量路程遠近,給予適當之往返路程假。 |
2、 |
公(差)假參加研習期間費用:由服務學校依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規定核實支應。 |
3、 |
本案參加人員業經報名後,如有無法參加事宜,請先行電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助理蔡宜廷小姐(02-77343239)。後續辦理請假程序如下:地方政府所屬學校者,請服務學校行文至地方政府教育局(處)辦理請假事宜。 |
四、 |
全程參與本活動者,核發12小時研習結業證書;如經報名但未全程參與者,或未依規定辦理請假,將函請學校列入年度考評參考。 |
五、 |
因應國民體育法修正公布,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,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將通盤研議修法,並將藉由本次研習會之分組座談徵詢建議,請鼓勵所屬教練踴躍參加並提供意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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